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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展诚信宣传活动
发布时间:
2025-12-09
一、诚信社保:民生保障的精神基石
社会保险作为民生安全网、稳定器,其健康运行离不开诚信体系的支撑。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始终坚守 “诚信经办、阳光服务” 理念,将诚信建设贯穿参保缴费、待遇申领、基金监管全过程,是守护群众 “保命钱”“养老钱” 的责任担当。
诚信是社保工作的生命线。对用人单位而言,诚信参保是法定义务,按时足额缴费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,更是企业赢得市场信任的无形资产;对参保个人来说,如实申报信息、依规领取待遇,是享受社保福利的前提;对经办机构而言,诚信服务是基本准则,公开透明、守信践诺才能筑牢政民互信的桥梁。
二、政策护航:明规知矩守诚信
为规范社保领域信用管理,国家、省、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,为诚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,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,实施联合惩戒:
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待遇或基金支出,数额超过 1 万元的;
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,冒领、多领社保待遇超过 6 个月或数额超 1 万元的;
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保登记,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;
社保服务机构违规造成基金损失超 10 万元的。
莱州市严格落实上述规定,对守信者给予政策支持,对失信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,让守信者一路畅通、失信者寸步难行。
三、典型镜鉴:诚信得失皆有痕
(一)失信警示:侥幸心理不可有
福建省永安市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:领金人员邓某去世后,家属未按规定主动告知,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。尽管家属因家庭困难获得了“一站式”便民服务,但违规领取的资金仍需全额退回,且其失信记录已纳入信用档案。类似案例在莱州也有发生,某企业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社保费,被核查发现后不仅需补缴保费及滞纳金,还被列入失信名单,影响了企业招投标、融资贷款等经营活动。
这些案例警示我们:社保基金是“高压线”,任何失信行为都将付出代价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都应摒弃侥幸心理,自觉遵守社保诚信规定。
(二)守信示范:诚信履约有温度
莱州市某制造企业连续多年足额缴纳社保费,被评为 “社保诚信示范企业”,在政府项目合作、政策扶持中优先获得支持;市民王女士在退休后发现待遇核算有误,主动向社保中心反馈,经核实后退回多领金额,其诚信行为受到广泛赞誉。
莱州市社保中心始终坚持“数据不放过一个疑点,政策不冤枉一个群众”的原则,在严格监管的同时,为守信主体提供优质服务。通过大数据平台,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查询、待遇精准核算,让诚信者享受更高效、便捷的社保服务。
四、共建共享:诚信社保全民行
(一)对用人单位:依法参保显担当
及时办理社保登记,如实申报职工信息和缴费基数;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,杜绝少缴、漏缴、欠缴等行为;积极配合社保核查,主动纠正失信行为,维护企业信用形象。
(二)对参保个人:诚信参保享权益
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劳动关系证明,不参与虚假参保;待遇领取资格发生变化(如死亡、就业、户籍迁移等)时,及时主动申报;
发现违规领取待遇情况,主动退回并配合整改,避免信用受损。
(三)对经办机构:阳光服务守初心
推进政务公开,公开社保政策、办事流程、收费标准等信息;规范经办行为,杜绝 “吃拿卡要”,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;
加强基金监管,运用“数据比对+实地核查”模式,筑牢基金安全防线。
五、长效推进:诚信建设无止境
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持续深化诚信文化建设,通过 “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商圈” 等多形式宣传活动,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。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,开展 “诚信示范企业”“诚信参保个人” 评选,发挥典型引领作用;完善信用修复机制,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渠道,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诚信是立身之本、立业之基、立政之要。让我们携手并肩,以诚信守护社保基金安全,以诚信保障民生福祉,共同打造 “诚信莱州、安心社保” 的良好环境,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幸福莱州贡献力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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